木包装的尺寸与质量界限要求
考虑到产品采取陆路运输,运输包装件长、宽、高分别应小于2400mm、1800mm、2500mm,最大质量不大于3000KG,所以木包装有以下技术要求:
1、制箱材料应无明显毛刺和洞眼,木材的缺陷不得影响其结构强度。
2、木箱成品应四角垂直,箱板的厚度和宽度根据所装货物的重量决定。
3、载重量在50KG以下:箱板厚度为10mm,宽度不得小于20mm。
4、载重量在50KG以上:箱板厚度为12-15mm,宽度为20-40mm。
5、载重量在100KG以上:箱板厚度为15mm,宽度不小于40mm。应增加滑木及垫木,滑木应是一根整木方,垫木也应为一根整木方。
6、箱挡的厚度和宽度根据木箱的尺寸决定,但厚度不得小于12mm,宽度不得小于40mm。
7、木箱箱板拼接严密,间隙一般为2-3mm,长度方向拼接必须搭钉在箱挡上。
8、组装木箱用钉钉距一般不大于50mm,每块端面板用钉不少于2个,箱板表面不准显露钉头、钉尖、严禁虚钉、弯钉。
9、木箱封箱后必须采用钢带在两端和中间扎接加固。加固要求平直钉牢,必要时用薄钢板护边角加固。
10、胶合板应为3层以上,钉箱应具有质量良好的木框,其厚度不得小于30mm,木框不允许弯曲、各箱面均应是整板(实际尺寸大于木板)。